2021年10月自考已经结束,2022年4月自考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自考《劳动法》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1)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产生: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性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横纵分析:横向关系(平等关系)和纵向关系(隶属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主要内容: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即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劳动者及其团体和劳动服务主体之间,由于执行劳动行政职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即劳动服务主体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为劳动关系运行提供社会服务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活动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即劳动者团体(工会)与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劳动者团体(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团体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关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劳动合同订立后,因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出现,从而消灭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