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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00167)试题和答案(下)

时间:2023-01-09 访问量:517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劳动义务的争执。

32.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3.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推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修养。

34.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造成的人体器官疾病。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36.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的定理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37.简述工会的权利。

答:工会的权利有以下几项:

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

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

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述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答: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

1.二者范畴不同,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

2.二者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实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3.二者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必须伴以惩戒;后者则主要凭借内疚和自责。

两者的联系有:

1.主体相同。虽然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存在显著的区别,但是它们共同的主体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在遵守劳动纪律的同时,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调整对象相同,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调整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3.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案例:安某系民办幼儿园的员工,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某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某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安某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为什么?

2.幼儿园解除与安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安某认为幼儿园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1.不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就得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不成立。因为“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违背了国家强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3.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额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40.案例:某商场2008年2月聘用29岁的王某作保安,聘用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李某作会计,王某和李某都和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规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600元,李某的工资为每月400元。该商场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2008年4月尚在试用期内的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受伤,无法上班,需要在家疗伤休养一段时间。

试分析:

1.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2.王某在试用期内能否享有医疗期?

3.商场给予李某的工资是否违反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

答:

1.王某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受伤属于工伤。但是因为王某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

2.王某在试用期内能享有医疗期。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的。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商场给予李某的工资是没有违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而李某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最低工资标准对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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