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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00167)试题和答案(下)

时间:2023-01-08 访问量:546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重点)

32.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33.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34.劳动风险: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08年7月考过的真题)

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7.简述失业的概念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06年4月考过的原题)

答: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周某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即其缴费不满1年,故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8.论述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案例:朱某1999年3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2月5日公司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2月4日,公司通知朱某劳动合同到期,与其续签一年劳动合同,但朱某拒绝了。

请分析:

1.公司是否应支付给朱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2.朱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

3.若朱某于2009年3月4日就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

1.不应支付。因为劳动合同是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朱某拒绝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朱某无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应条件。

3.不应当受理。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9年3月4日已经超过时效。

40.案例: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赵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也未与公司协商,因而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负担经济补偿金。

问:

1.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赵某是否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公司应否给予赵某经济补偿金?说明理由。

答:

1.不需要。因为赵某是在试用期间提出的辞职,无需说明理由,一般只需提前告知。。

2.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不应该。因为赵某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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