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校:
2015年以来,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考委办函〔2013〕9号)精神,我省依托湖南(长沙)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协作会及有关网络助学平台,在部分主考学校举办的助学班试行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
随着参与网络助学的主考学校不断增加、报名参加网络助学科次数的快速增长,出现了学习资源更新滞后、学习过程监管不到位、漏报误报虚报成绩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强制报考、代为刷分、花钱买分等严重违规行为。为健全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网络助学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实行课程管理。自2022年4月起,凡主考学校所开考专业及课程均可申请参与网络助学。主考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需要,制定网络助学工作方案,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按过程性考核或学分认定类别申报参与网络助学。在同一个助学平台内任一主考学校申报的课程符合网络助学要求的,全省其他各主考学校均不再重复申报该课程,可使用该课程网络学习资源进行考核。
二、加强网络学习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对申报参与网络助学的课程网络学习资源,主考学校应组织专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主考学校自查自审办法 (试行)》进行审核,确保平台网络学习资源的内容与大纲、教材要求一致,经专家签字确认后方可申报。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经我院审核通过的课程网络学习资源方可用于网络助学。对于新增或变更教材、大纲的课程,主考学校应在使用这些课程前至少30天建设课程网络学习资源,并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审核。
三、保障网络助学质量。主考学校应在保证日常线下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开展课程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不断提高网络助学的质量和实效。自2022年4月起,课程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考核取得总成绩的90%(即过程性考核成绩27分或学分认定成绩36分 )及以上,而最后合成成绩仍不能合格的,该过程性考核或学分认定成绩仅限于当次有效,以尽可能避免考生因准备不充分而仓促报名参加网络助学,或依赖参加网络助学取得的成绩侥幸过关的心理。
四、加强网络助学监管。主考学校应与相关助学平台签订网络助学协议,负责审核申请参与网络助学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全省统考规定时间的前30天完成网络助学报考;负责监督抽查考生的线上学习过程,督促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独立完成作业与综合测验,并建立考生学习档案 ;从2022年4月起,主考学校不直接从助学平台下载考生课程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成绩,而须按规定复核审定由我院提供的考生各课程过程性或学分认定考核成绩并登分,成绩单加盖主考学校印章,随协议复印件、自查自审材料一并交我院审核。主考学校应督促有关助学平台优化报考流程,强化学习过程的交互性,充分保障考生学习时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学习效果。
我院将设立监管平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均通过监管平台随时查看考生学习记录、阶段测验、综合测验情况,查看主考学校、助学平台监管工作实施情况。一旦发现擅自更改考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成绩、未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或上报虚假数据等问题,均可要求主考学校、助学平台进行整改直至停止网络助学工作。
五、推动优质网络学习资源惠及更多考生。承担社会考生主考工作的主考学校应开放并建设更多的优质网络学习资源,使更多的社会考生有机会参与网络助学。其他主考学校也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社会考生网络助学平台的学习资源,为助学班考生提供网络助学服务。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