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优于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1.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