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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五章复习串讲笔记(3)

时间:2023-02-20 访问量:473

为了帮助报名参加2023年湖南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更加有条理的复习,我们将考试课程的复习串讲笔记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为“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复习串讲笔记(3)。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的区别。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前者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高。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适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它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简述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行。

(2)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行。

(3)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简答】简述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简答】简述劳动者履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义务的要求。

劳动者履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要求劳动者首先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其次,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克服侥幸心理和怕麻烦的懒惰思想,严格照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最后,根据《劳动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简答】简答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地,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国家的利益是整体利益,在劳动法上,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文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经营管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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