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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四章复习串讲笔记(2)

时间:2023-02-20 访问量:411

为了帮助报名参加2023年湖南自学考试的考生们更加有条理的复习,我们将考试课程的复习串讲笔记进行了整理,以下内容为“2023年湖南自考《劳动法00167》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的复习串讲笔记(2)。

【简答】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所有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这里的“企业”,包括任何类型的企业。这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例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这里的“等组织”属于等外规定,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合同法》,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组织招收助手、工勤人员的情形。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部分劳动者(仅限于和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简答】依劳动法内容,劳动法体系大体可分为哪几个部分?

大体可分为8个部分,即(1)劳动管理法;(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4)劳动标准法;(5)社会保险法;(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7)劳动检查监督法;(8)工会的法律保障。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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