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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违规违法行为及处理

时间:2021-12-14 访问量:1409

一、自考违规行为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以上违规行为不仅会取消报名的各科考试成绩还会延迟毕业时间一年。具体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二、自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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